据传湖南宁乡作废《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
文/梧桐小编
8月23日,湖南宁乡县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在微信群快速流传,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公众号发文抨击。据《红网》最新报道,宁乡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立即收回此函!
昨天流传的这份声明称,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财预[2017]87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据此,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上述简单粗暴的声明,让市场人士大为震惊,也立即引爆舆论圈!也严重损害了该县形象!
在舆论猛烈质疑、批评下,宁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反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 37 24376 37 9230 0 0 5434 0 0:00:04 0:00:01 0:00:03 5432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并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将全面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宁乡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融资担保问题,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全力防范金融风险。
今年以来,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50号文、87号文,对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其中地方财政对金融机构出具承诺函则是通常做法。据财政部此前披露的几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中,财政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不少见。
典型的做法是,地方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同时,经地方政府批准,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等,财政出具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或者将融资平台借债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预算的承诺函等。
目前,各地纷纷在撤函,但撤函在现实中遇到一定困难。有地方财政人士表示,跟一些金融机构协商时,地方支行或分行要求汇报上级部门,撤函进程缓慢;有些提出在撤函后,需增加其他担保措施;有些甚至直接提出“如果要撤函,就提前还款”等要求。
市场人士对地方政府的上述做法表示担心,地方政府对自己的承诺函说撤就撤,没有任何约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现在地方大力推行PPP模式,如果未来地方说终止项目就终止呢?!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政府(包括)下属财政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不能对外提供担保。然而地方政府出具保函而担保无效,对担保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地方政府仍然要承担一部分,若无特殊情况大体上债权人、主债务人、担保人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而且,担保无效,也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定,而不能由担保人自行认定,更不能一纸声明作废了之!
湖南宁乡县从声明作废融资担保函,又立即收回这个作废声明,无疑成了一场闹剧!这闹剧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担保函如今已演变成为融资市场的“潜规则”!参与各方都知道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是无效的,但因为政府的公信力,市场主体总认为有一个政府的担保函对于债权的安全性增加了一层保障,心理上多了一份安慰,实际是绑架了政府公信力!
如何杜绝政府担保行为、如何破除这一融资市场的潜规则,确实是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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